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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如何保护小股东

发布时间:2025-04-10 09:47:38   浏览量:

新《公司法》在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进行了诸多改进和强化,以下是主要的保护措施:

1. 强化中小股东的决议权

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权利:

决议无效与撤销: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议无效。如果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降低提案权门槛:新法将股份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的持股比例降低到1%,并且明确公司不得通过章程约定等方式提高提案权比例。

2. 完善中小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扩大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范围,确保其能够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查阅和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子公司知情权:新法首次将股东知情权扩大至全资子公司,中小股东可以查阅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3.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新《公司法》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更有力的退出机制:

法定回购情形: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或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中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如果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也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中小股东更多维权手段:

代表诉讼范围: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双重代表诉讼:新增了“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允许母公司股东在必要时代表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保护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5. 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制度

新《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可以间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防止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6. 降低减资门槛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在公司减资过程中的权益。

7. 类别股公司中小股东保护

对于发行类别股的公司,新《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包括利润分配顺序、表决权数、转让限制等内容。

通过上述措施,新《公司法》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法律保护,有助于平衡公司治理中的各方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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