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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高管权责解析

发布时间:2025-02-08 15:29:32   浏览量: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权利与责任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和明确,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高管的权利

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高管的范围,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管享有以下权利:

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有权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提名权:经理有权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行使职权:高管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高管的义务

新公司法强化了高管的义务,主要包括:

忠实义务:高管应当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勤勉义务:高管执行职务时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

关联交易规范:高管或其关联人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时,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

维护资本充实:高管需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和催缴,对股东抽逃出资、违规分红、违规减资等行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清算义务:公司解散时,高管需履行清算义务。

高管的责任

新公司法加重了高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

赔偿责任:高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高管若指示他人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需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相关责任:高管未履行股东出资核查和催缴义务,或对股东抽逃出资、违规分红、违规减资等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通过明确高管的权责,既赋予了高管必要的权利以保障其有效履行职责,又通过强化责任约束,促使高管更加谨慎、合规地行使职权,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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